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能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衡量一个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20%、180%。在目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李峻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李峻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杨向宏 张俊学 李洪武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97755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64%)的毕心德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19%)。
持有公司股份1515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持有公司股份2311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的董事杨丙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70%)。
持有公司股份1305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的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7%)。
持有公司股份830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的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6%)。
持有公司股份1495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董事杨丙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及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毕心德先生减持系需求资金,用于归还质押借款,其余人员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毕心德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毕松羚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毕心德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3、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承诺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取得该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及杨丙生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各减持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9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1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0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峻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崔玲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子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崔玲女士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财务总监李峻女士简历
李峻,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资格。曾担任德国舍弗勒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比利时贝卡尔特集团亚洲区财务总监、美国森萨塔科技公司全球财务总监及美国利特集团亚太区财务总监等职务,在全球大型跨国企业积累了近三十年的财务管理经验。2021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CFO),负责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财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李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峻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125万元,与关联方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30万元,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12)。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市场开拓良好,欧洲及美国客户对于公司产品品质及品牌认可度明显提高,助推纤维素醚、植物胶囊产品的销量增长高于预期,预计2021年度与赫达西班牙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增加至6200万元,与赫达美国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增加至175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均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故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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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57,089.35元,净资产为5,140,343.02元;2021年1-6月实现业务收入6,444,876.45元,净利润 -1,477,918.6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525,150.92元,净资产为17,458,871.10元;2021年1-6月实现业务收入53,584,532.80元,净利润4,535,345.1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山东赫达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需要,有助于公司国外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山东赫达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此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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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5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9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