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73.12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9%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8月2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8日,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19〕98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5、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62名激励对象共计262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2019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262人授予2626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名称:鲁抗医药期权,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385、0000000386、0000000387。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调整及行权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岗位调整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2名调整至254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6万份调整至2568万份;因利润分配,行权价格由6.85元/股调整为6.75元/股;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2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3.12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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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4%, 2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3.12万份,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27日
2、行权数量:873.12万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9%
3、行权人数:254人
4、行权价格:6.75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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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54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254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73.12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5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73.12万份;公司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