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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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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16日起新增委托华夏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夏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夏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未开放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二、通过华夏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夏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夏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夏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夏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夏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华夏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华夏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16,925.00元,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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