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在附件1所列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约定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关部分内容予以同步修订。本次修订经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重要提示
1、附件1所列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860(免长话费),或登录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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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前言”章节新增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补充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三)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四)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五)基金合同的“基金的估值”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品类。
2、估值方法中增加“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基金合同的“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补充投资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约定: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七)因上述主要修订导致的有关内容序号顺序进行了同步调整。
(八)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均在对应章节进行了一致性修订。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2021年9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086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附件: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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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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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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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不含9月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