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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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Geraldine Picaud、陈婷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骞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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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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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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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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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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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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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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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投票结果,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分别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全部议案均经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涛先生、梅梦元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