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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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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9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审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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