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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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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4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3、会议地点:大连市民主广场8号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郁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1,392,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72%,其中中小投资者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21,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 263,37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21,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1663%;反对 2,429,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833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3309%;反对 2,42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8102%;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3309%;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246%;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445%。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8102%;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

  4、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8102%;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

  5、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9,032,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1898%;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81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邵锴、李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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