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资管时代·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武汉领带你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本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宋丽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