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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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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2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0名,代表股份417,355,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161%。其中现场参会股东5名,代表股份5,348,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35名,代表股份412,007,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1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9,384,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90197%;反对:37,95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942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547,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01343%;反对:          37,95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97983%;弃权:1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2.1融资额度及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2 发行时间及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3 发行期限及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4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5 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417,146,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007%;反对: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7 担保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16,949,8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284%;反对: 3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333%;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8 上市场所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63%;反对: 1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0%;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9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4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1%;反对: 1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22%;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2.10 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417,140,4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51%;反对: 1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22%;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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