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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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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1)已于2021年0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0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38,951,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2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18,479,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36%;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9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0,47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34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7,72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1%。

  (二)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视讯方式出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94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1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94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1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94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1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94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1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8,948,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16,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叶长城律师和罗寻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1-10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1年2月完成出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2021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为1.04亿元,处置该资产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产品、照明产品同比均取得了稳定的增长。其中,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应用于光伏行业的高频磁性器件及光伏升压变压器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因报告期照明行业景气度高,公司照明电源产品取得了较为稳定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1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52股、43,818股、43,563股、20,485股、22,313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01%、0.01%、0.01%、0.0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名称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占比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3、股份来源:

  (1)股东李敬民先生拟减持股份为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李敬民先生的股份源于原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之非交易过户股份);

  (2)股东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拟减持股份均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

  ■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

  (1)股东李敬民先生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6.86元/股。(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2.41元/股;2018年伊戈尔派发现金红利0.2元/股;2019年伊戈尔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2020年伊戈尔派发现金红利0.2元/股;2021年伊戈尔派发现金红利0.2元/股,资本公资金每10股转增7股);

  (2)股东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监事李敬民先生承诺

  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在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敬民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均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诺事项,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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