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5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202,86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89,045,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3,81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3%。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会议共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李思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2:《关于以“丰汇9号”船增资入股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3:《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议案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2、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磊、李思慧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5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宗文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聘任叶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聘任刘振水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荣成先生、邵兴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续聘杨丽丹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13室
电话:(010)88067461 传真:(010)88067463
电子信箱:dmb@cofc.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组建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金泉
委员:肖金泉、马战坤、顾科、宗文峰、叶少华
(2)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顾科
委员:肖金泉、马战坤、顾科、刘振水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战坤
委员:肖金泉、马战坤、顾科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战坤
委员:肖金泉、马战坤、顾科、宗文峰、叶少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赖以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13室
电话:(010)88067461 传真:(010)88067463
电子信箱:dmb@cofc.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陈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顾问,董事会顾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个人简历:
宗文峰,简历详见公司公告2021-044。
叶少华,简历详见公司公告2021-044。
刘振水,简历详见公司公告2021-044。
邓荣成,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国普瓦捷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任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塞内加尔、几内亚、毛里塔尼亚代表处翻译、代表助理、副代表,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马达加斯加代表处代表,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计划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邓荣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兴桃,196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华中理工大学铸造专业。曾任中水南通海狮公司对外贸易部经理,中水南通海狮公司南通天达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农发集团外事外经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农发集团外事部副总经理(其间: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作为中组部第八、九批援疆干部任职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兴桃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丽丹,198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农发集团战略投资部。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借调工作。现任中水渔业董事会秘书。
杨丽丹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赖以文,1974年11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本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赖以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明,1963年7月出生, 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中国水产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中水渔业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顾问。
陈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5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9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云经才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意见
1. 监事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议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出席,审核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云经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3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 监事会对《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利于公司全面合规管理,有助于加快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一致通过该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5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叶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振水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荣成先生、邵兴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丽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