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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1-05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截止 2021年9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人,代表公司股份520,81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3911%(截至2021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12,370,038股,其中公司在2021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893,38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907,476,651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375,240,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41.349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5,57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16.04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6,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6,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吉争雄先生、徐勇先生、郭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江淦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585,902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8.05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4,398,3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2709%。

  3.02、《选举柯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240,424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7.98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4,052,82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0.0503%。

  3.03、《选举吉争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431,436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5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0,243,8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5421%。

  3.04、《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431,436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5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0,243,8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5421%。

  3.05、《选举郭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431,436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5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0,243,8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5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康先生、张红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谢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503,67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6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40,316,0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5882%。

  4.02、《选举张红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799,077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065,2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4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0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江淦钧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3,741,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7,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6,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0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柯建生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80,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7,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6,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关联股东柯建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0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吉争雄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6,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0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勇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6,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0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飏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6,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1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9,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4,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6.01、《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4,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79%,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7,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6,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02、《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红珍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804,6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56,617,074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6,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陈羽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1-05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菲亚”)董事会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16:30在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江淦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3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江淦钧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规模,并考虑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吉争雄先生(独立董事)、徐勇先生(独立董事)和江淦钧先生,吉争雄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认其薪酬的议案》,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先红先生、杨鑫先生、陈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毅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3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最终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时,聘任袁源先生为公司审计部审计部长;聘任陈曼齐女士、陈蓉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以上人员简历信息请见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信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换届,柯建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明先生、张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潘雯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以上人员仍在公司任职。此外,柯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124,000股,陈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张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0,000股,潘雯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7,300股;柯建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陈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故他们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锁定;张挺先生、潘雯姗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在离任后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锁定。公司董事会对柯建生先生、陈明先生、张挺先生、潘雯姗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请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信息》

  2、《组织架构图》(2021年9月)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信息

  (1)王兵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11月出生,博士(工商管理)。199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埃森哲咨询有限公司,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集团IT总监兼制造中心副总经理,信息与数字化中心总经理。现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极点三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索菲亚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市宁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索菲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州索菲亚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广州米兰纳家居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索菲亚圣都家居(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索菲亚星艺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州极点美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除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江淦钧先生为关联关系外,本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吕先红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任职于顺德陈村职业中学,美涂士化工集团,米奇涂料公司以及顶固集创股份公司,2013年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索菲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索菲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索菲亚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吕先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吕先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杨鑫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5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陈炜先生,中国国籍, 1978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7月份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2004年至2020年任职于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先后任供应链总监、合肥工厂总经理、顺德工厂总经理、印度工厂总经理、制造副总裁。2020年11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职务。

  陈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黄毅杰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6月出生,会计硕士学位。1998至2013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任职高级经理。2013年至今,先后担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副总经理、结算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山市极点三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索菲亚华鹤门业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索菲亚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索菲亚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索菲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索菲亚圣都家居(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极点美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黄毅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毅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黄毅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毅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黄毅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33019

  传 真:020-87579391

  电子邮箱:ningji@suofeiya.com.cn

  (6)袁源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CICPA)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7年开始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及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审计部长职务。

  袁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万股,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7)陈曼齐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1月开始参加工作,任职于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2010年12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曼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曼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4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曼齐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33019

  传 真:020-87579391

  电子邮箱:ningji@suofeiya.com.cn

  (8)陈蓉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持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在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文案、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部主管职务。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在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8年9月加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陈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蓉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33019

  传 真:020-87579391

  电子邮箱:ningji@suofeiya.com.cn

  附件2:《组织架构图》(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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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1-05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1年9月13日17点30分在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换届,李伟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沈肇章先生、毛骏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离任后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锁定。公司监事会对李伟明先生、沈肇章先生、毛骏飙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明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10月出生,会计师。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2年3月至今兼任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认其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王兵先生、黄毅杰先生、吕先红先生、杨鑫先生和陈炜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上述人员有关情况。同时,我们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同意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先红先生、杨鑫先生和陈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毅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3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最终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吉争雄:  徐勇:  郭飏: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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