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 至 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帆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82,665,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37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均为2021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587,002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40.05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078,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9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候选董事、候选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彭辉先生、周战先生、许可先生、张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彭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彭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周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周战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许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许可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张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张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胡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胡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肖兴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肖兴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冯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7%。
冯岚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玲女士、王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海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海林女士将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1 选举李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6%。
李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王忠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82,5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86%。
王忠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2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1,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4%;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彭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选举彭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周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前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议 案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董事彭辉先生、独立董事胡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肖兴刚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 肖兴刚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② 彭辉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③ 胡明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董事彭辉先生、董事许可先生、独立董事冯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彭辉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 彭辉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② 许可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③ 冯岚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董事彭辉先生、独立董事肖兴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胡明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 胡明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② 彭辉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③ 肖兴刚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冯岚女士、董事彭辉先生、独立董事胡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岚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 冯岚主任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② 彭辉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③ 胡明委员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童荟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李玲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童荟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海林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彭辉先生(董事长)、周战先生(副董事长)、许可先生、张宇先生;
2、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员:肖兴刚先生、彭辉先生、胡明女士,其中肖兴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委员:彭辉先生、许可先生、冯岚女士,其中彭辉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明女士、彭辉先生、肖兴刚先生,其中胡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冯岚女士、彭辉先生、胡明女士,其中冯岚女士为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玲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忠斌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张海林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可先生
2、副总经理:张宇先生
3、副总经理:张麟先生
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李前进女士
5、副总经理:刘航先生
6、内部审计负责人:童荟颖女士
李前进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李前进女士的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传真号码: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高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子公司任职;
因任期届满,庞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子公司任职;
因任期届满,王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因任期届满,宋瑞霖先生、郑斌先生、温泉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因任期届满,邓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高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971,482股、庞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37,081股,其他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帆先生、庞国强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彭辉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曾任海南三亚经济文化公司总经理、北海佳利实业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彭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2,34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战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曾任职于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易明医药创始人,历任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周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61,70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许可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许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4,44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宇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部EMBA。2005年起任职于易明医药,先后担任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商务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胡明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速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中润慧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1月至今,任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 朴新教育)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明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肖兴刚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三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风控总监。
肖兴刚先生在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兴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兴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冯岚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信息(医药)医学学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8年7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部门主任;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秘书长;2019年至今,兼任中国罕见病联盟副秘书长;2016年至今,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健康协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冯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审计委员会委员肖兴刚先生、彭辉先生、胡明女士的简历请见前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战略委员会委员彭辉先生、许可先生、冯岚女士的简历请见前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明女士、彭辉先生、肖兴刚先生的简历请见前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4、提名委员会委员冯岚女士、彭辉先生、胡明女士的简历请见前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李玲女士,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本科学历。 2011年3月起任职于四川维奥、易明医药,先后担任客服部经理、销管部副总监、销管部总监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易明医药销管部总监。截至本公告日,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忠斌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2020年,获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担任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于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天津天士力中药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医药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客户增值部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王忠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海林女士,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004年5月至2018年6月年先后任职于华润置地成都公司、伟业顾问成都公司、万达商业地产四川公司人力行政高级经理、副总监等职位。2018年6月至今任易明医药人力行政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许可先生,请见前述“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张宇先生,请见前述“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3、张麟先生,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河北化药学院分析化学专业。2014年至2020年任职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大区经理、销售副总监、销售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4月起任职于易明医药,担任销售总监,2020年9月至今担任营销中心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张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前进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证书。2004年起任职于易明医药,2004年6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公司财务经理、内审经理等职务,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易明医药职工监事,2015年7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前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前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前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航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制药工程师。曾任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广东华卫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 2010年11月至今任职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生产副经理、生产经理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担任生产总监;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担任易明医药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刘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1、童荟颖女士,1984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职称。201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主管;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客逸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易明医药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童荟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童荟颖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经查询,童荟颖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许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经核查,张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张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李前进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前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经核查,刘航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1]0006号
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明医药”)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易明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易明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2021年8月26日,易明医药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召开。
易明医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易明医药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明医药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易明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易明医药董事会。
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665,259股,占易明医药股本总额43.23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587,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5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78,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9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易明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易明医药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彭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3股。
2.选举周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3股。
3.选举许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3股。
4.选举张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3股。
5.选举胡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2股。
6.选举肖兴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2股。
7.选举冯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2股。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1股。
2.选举王忠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2,561,461股。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2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议案一、二为普通决议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三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____龙海涛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戴林璇________
______侯雨桑_______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