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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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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9月13日14: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4,87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7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5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至议案4、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席了会议,分别代表股份7,500,000股、10,480,000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7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9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旷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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