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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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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股东林献忠先生发来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极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林献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5,13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截至本公告日尚余1,491,90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献忠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荣股份

  股票代码:603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献忠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永靖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林献忠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华荣股份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5,13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华荣股份当前总股本的1.5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华荣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荣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献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献忠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林献忠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林献忠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荣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献忠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献忠

  日期: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

  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7日(周五)下午14:00-17:00参加 “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志荣先生、董事会秘书郑晓荣先生、财务总监孙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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