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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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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共计募集资金29,256.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56.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3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23.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统公司)、义乌华农家禽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屠宰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广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原股东有限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后的募资资金为54,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4,292.45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42.4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152.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14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77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牧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7月,公司结合近两年肉制品产能、对应产品销售情况分析后认为,继续实施募投项目“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可能导致公司肉制品产品产能过剩、资产使用效率低等情况,从而无法实现原预计收益目标。结合公司生鲜猪肉屠宰及销售业务稳定增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7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公司2018年7月2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中的 “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变更为“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为1,278.00万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州华统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仙居广信公司。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2017度首发募集资金项目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因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相关用地规划调整,公司为减少资产闲置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根据公司2019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投入形成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并将转让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1,255.42万元存入了湖州华统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根据公司2019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将上述募集资金 1,255.50 万元(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以 1:1 的方式向仙居广信公司增资,用于“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从1,278.00万元增加至2,533.50万元。

  (二)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7年度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 募投项目“年屠宰生猪50万头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37.50%,主要原因系2019年-2020年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出栏量快速下降,相应生猪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消费量有所下滑;2021年1-6月,因受当地冷鲜肉市场竞争影响,公司销售量仍处于低位。

  (2) 募投项目“年屠宰加工3,600万羽家禽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76.47%,主要原因系为保证家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要求所有浙江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未经净膛的家禽屠体一律不得出厂上市,受传统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部分消费者仍对非净膛家禽具有一定的偏好,导致公司净膛家禽屠体销量受到一定限制。

  (二) 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投产,2021年1-6月未满产,同时由于报告期内猪价下降幅度较大,综合导致收益未及预期。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审议,同意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2017年度,湖州华统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4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23.79万元。2018年度,湖州华统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3.72万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经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审议,同意计划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11月11日,公司将5,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4月25日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4,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湖州华统公司、华农屠宰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均已投入项目使用,无节余资金,本公司及仙居广信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4.5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等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衢州牧业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287.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01.24万元以及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77%,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募投项目“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承诺效益总额为4,207.26万元,其中“年屠宰生猪50万头项目”承诺效益为3,088.19万元,“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承诺效益为1,119.07万元,由于“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终止,故此处披露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项目”对应的承诺效益

  

  附件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该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满产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俭”)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2,200,000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47,633,339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直接持有184,000,605股,持股比例为41.11%;上海华俭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132,200,000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53%,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将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上海华俭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上海华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华俭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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