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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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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12: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迟国敬、李林、陆宇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公告》详见2021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38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39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3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沧州市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6.2亿元人民币建设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2条,用于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生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沧州市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44,500万元人民币建设高阻隔尼龙薄膜(BOPA薄膜)生产线2条,用于BOPA薄膜产品的生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9月13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在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设立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芜湖制膜”),并将原定由公司实施的“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建设项目分别变更为由芜湖隔膜和芜湖制膜实施,即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孙公司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制膜,实施地点由沧州市变更为芜湖市,同意“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投资总额分别由6.2亿元和4.45亿元变更为7亿元和5亿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孙公司基本情况

  (一)孙公司

  1、拟注册名称: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设立孙公司及对其增资的全部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2)法定代表人:娄志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组织架构:芜湖隔膜拟设董事会,董事5-9名,设监事会,监事3-5名、总经理一名。

  (二)子公司

  1、拟注册名称: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0万

  设立子公司及对其增资的全部资金来源为沧州明珠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经营范围: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和其他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组织架构:芜湖制膜拟设董事会,董事5-9名、设监事会,监事3-5名、总经理一名。

  三、本次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综合审视、论证项目的实施环境和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

  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明确责任主体而做出的。

  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相关产业链配套集中以及公司产业布局而做出的。

  投资总额的变更是由于提高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导致的。

  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项目尽快投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资金筹集、调度及周转等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加大;同时融资金额增加,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增加,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加大。

  3、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14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9月2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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