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450,1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8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并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6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0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136,450,104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73%,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胡仁昌、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61.50万股。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800,000股变更为122,415,000股。

  2、2019 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4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15,000元,转增55,086,75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22,415,000股变更为177,501,750股。

  3、2019年9月24日,陆小健、吴迪增等193名自然人以及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6名机构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共计61,752,6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未有变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 71,959,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105,542,600股。

  4、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0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59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7,501,750股变更为178,037,650股。

  5、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91人,合计数量为588,699股。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8,037,650股变更为177,448,951股。

  6、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7,448,9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77,448,951股变更为248,428,531股。

  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28,559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60.88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号《验资报告》,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48,428,531股变更为272,820,778股。

  8、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72,820,778股变更为272,797,032股。

  9、2021年4月19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3名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持有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计23,685,940股,(锁定期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未有变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 101,351,4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171,445,580股。

  10、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2,797,0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97,032股变更为381,915,84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主要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3、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认为:捷昌驱动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数量、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昌驱动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瑞信证券对捷昌驱动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450,1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9 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