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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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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9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

  至2021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8点至17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联系人:孙松涛、赵文磊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3,144,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6%。本次解质股份8,540,000股,玲珑集团剩余被质押股份0股。

  ●玲珑集团、英诚贸易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4,544,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的通知,玲珑集团将原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玲珑集团将根据其资金需求再决定是否用于后期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 -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 P0 /(1+N)

  3、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351,241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 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聘用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无。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三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在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文件的上传工作,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8日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因失误,导致多置换9,306万元的募集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上述误操作系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该事项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发现此事项后,会同发行人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8日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①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习《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处职员遵守制度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通过本次学习,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具体要求,并据此执行。

  ②做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事前事后沟通工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

  3、关于股份回购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19年1月28日,公司工作人员从回购账户卖出6,300股,公司回购操作不谨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12日对公司及操作当事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需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另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需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另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20,951股股份进行注销。

  公司合计注销1,386,711股股票,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 2021年10月2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大楼资本证券处。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孙松涛、赵文磊

  5、联系电话:0535-8242726

  6、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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