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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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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9年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之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发行15,659,030股股份、向邵永丽发行6,711,906股股份、久泰投资发行5,569,516股股份购买泰欣环境相关资产。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因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发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年6月14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故于2019年6月17日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27,940,452股调整为28,022,968股。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完毕; 2019年12月20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欣环境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状况出具众环专字(2019)011869号《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28,022,968股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

  以上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19,616,078股,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向8名投资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合计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1,666,663股,限售期为6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3,802,489 股增至795,469,152股。具体详见2020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泰欣环境7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承诺,标的公司泰欣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7,000万元和8,000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3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分别出具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众环审字(2019)011174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0338号)、《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371号)报告记载,泰欣环境2018年-2020年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标的公司泰欣环境完成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

  泰欣环境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违规上市交易,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七、中介机构查核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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