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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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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要求编制。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351,241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9、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1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及本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均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预案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注:经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注销1,386,711股限制性股票,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注销上述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37,212.5701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轮胎销量维持高位,我国轮胎消费量占比提升

  近年来,得益于全球巨大的汽车保有量与新兴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新车需求量,加之轮胎产品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新产品层出不穷,呈现出高性能化、节能环保的趋势,全球轮胎产业出现持续增长。据美国《轮胎商业》统计,全球轮胎市场销售额从2004年的940亿美元增至2019年的1,669亿美元。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汽车产销基数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汽车的产销或将进入低增长时期,呈现一种高市场基数、低市场增速、高市场集中度的特征。2019年全球轮胎行业销售额为1,669亿美元,其中世界轮胎75强实现销售额1,590亿美元,占比94.10%。从区域看,亚洲、欧洲、北美是世界轮胎行业的主要生产区域和消费区域。

  根据米其林年报数据,2015年-2019年全球轮胎销量基本维持在17-18亿条,持续维持高位水平。2020年因疫情原因,全球轮胎销量较2019年有所下滑,但中国轮胎消费量占比逆势提升,全球占比达到20.26%,较2019年增长1.8%。截至2020年底,中国千人汽车拥有量173辆,排全球第17位,千人拥车量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千人保有量相比依然偏低,美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位列全球第一,达837辆,是中国的近5倍,中国轮胎消费量在全球占比有望持续提升。

  2、疫情和贸易保护抬升轮胎行业逆全球化趋势,国产品牌替代加速

  受疫情影响,国际制造业不景气,经济疲软,失业率攀升,美国、印度等国以及部分欧盟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导致运输船舶和集装箱数量短缺,工人数量不足,大量集装箱滞留海外,海外港口拥堵,不堪重负,海运价格不断攀升,逆全球化趋势抬头。

  在疫情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影响下,随着国产轮胎品牌的长期积累,国产轮胎品牌的替代优势日益明显,海外轮胎企业影响力逐渐下滑。按销售额计算,2002-2019年,全球轮胎企业排名前三位的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的市场份额呈逐年下降态势,由56%下降至38%。在成本构成方面,海外轮胎企业在人工和制造方面的成本控制能力较弱,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占比高居不下,原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低,主要系海外轮胎企业的工厂广泛分布于北美洲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力价格偏高所致。2020年米其林原材料成本仅占比25.6%,固特异原材料占比为36%,而国内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原材料占比约为77%,在人工及制造成本控制方面优势明显。

  海外轮胎企业高成本之下,留给渠道端的利润过低导致渠道持续流失。相较与此,当前国产轮胎的渠道加价率优势明显,国产轮胎品质、品牌、服务的提升也加剧了海外轮胎企业渠道的持续流失。海外轮胎企业在华零售份额从过去的70%下滑至目前的55%,并且有望在2025年下滑至30%左右。与海外轮胎企业相反,国内轮胎行业龙头在行业落后产能持续出清的大环境下,凭借自身资金优势、规模优势、管理运营优势和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的提升,迅速抢占销售渠道,稳步实现对海外轮胎企业的替代。

  3、“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四化趋势与双碳要求加速落后产能出清,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轮胎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轮胎子午化率达到96%,全钢胎无内胎率达到70%,乘用子午胎扁平化率达到30%(55-45系列),农业胎子午化率由“十三五”末的2.5%提升至15%左右,巨型工程胎子午化率达到100%,航空轮胎国产化率达到15%,航空子午胎实现产业化,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这一规划对轮胎企业的技术、规模、资金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轮胎行业的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趋势不可阻挡。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时期,国家各部委相继下发了遏制“两高”项目的政策文件。轮胎行业虽不属于“两高”范围,但各省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21年4月印发的《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明确提出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除工程、航空和宽断面无内胎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除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推出后,加速了落后轮胎企业的淘汰,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将有望继续提升。

  4、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国内龙头轮胎企业有望实现弯道超车

  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从全球三大汽车消费市场看,国内新能源汽车2021年6月渗透率约13%,欧洲约20%,美国3.8%,均处于爆发阶段。随着美国拜登政府2021年8月5日签署行政令,设定到2030年美国新出售的汽车中将有50%为零排放的目标,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进一步提速。

  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为轮胎行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同时也为各大轮胎企业提供了一次充分竞争的机会。新能源汽车轮胎市场的供应链和行业布局并未像传统燃油车市场那样根深蒂固,国际龙头企业的先发优势并不十分显著。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品牌壁垒、渠道壁垒相对较弱,国内龙头轮胎企业可与全球龙头轮胎企业充分竞争,国内轮胎行业龙头可借助自身固有优势,加强自主研发,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深度合作,提高品牌知名度,定位新能源汽车轮胎引领者,强化新能源汽车的行业布局,实现弯道超车。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增加公司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带动了轮胎产销量的增长。作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玲珑轮胎的产品供不应求,产能问题逐渐凸显,现有生产线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计划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先进产品生产线的建设。

  2、响应公司战略,优化地域布局

  在地域布局方面,公司制定了“7+5”全球产业布局发展战略,即在国内建设7个生产基地,在海外建设5个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更低的成本制造出更优良的产品,助推公司向世界一流轮胎企业迈进。

  长春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汽车产业发展在全国居领先地位,而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同样在长春产业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长春生产基地的建设,进一步降低公司产品的成本,提高毛利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动力。

  3、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的建设,提高全钢子午线轮胎和半钢子午线轮胎在公司产品中的比重,以适应市场中对这两种轮胎逐渐增长的需求。此次扩产将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顺应市场趋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作为重资产行业,轮胎行业的经营与发展伴随着巨大的资金需求。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将降低公司发展的速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加速公司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增强,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时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351,241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氏家族(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在吉林省长春市建设,总投资额233,050.00万元,拟建设具有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产能的生产基地。

  2、项目必要性

  (1)扩大公司产能,顺应市场增长趋势

  汽车作为轮胎的主要配套领域,新增汽车产量决定汽车原配胎市场的容量与需求,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与需求。

  轮胎行业发展与汽车工业高度相关。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下游需求景气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但轮胎产品的特殊消费属性使得轮胎行业景气度又独立于汽车行业。轮胎是汽车必不可少的部件之一,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决定了轮胎的产量。在发展初期,汽车保有量较少,轮胎需求主要受汽车产量影响;随着保有量逐步增加,轮胎替换需求超过配套需求成为影响轮胎行业的主要因素。

  虽然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步伐放缓,但全球汽车产销量依旧保持高位水平,且未来这一趋势有望得以延续。从全球市场格局来看,北美和欧盟是全球汽车的主要增长点;亚太包括中国、印度、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潜力巨大,未来将为全球汽车的增量贡献60%份额。据此预测,未来5到10年间,全球汽车产销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将逐渐放缓。

  我国属于全球汽车产销大国,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加,汽车保有量占全球比重呈上升趋势。为顺应市场稳定增长的趋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

  (2)促进与重点配套车企合作,加速公司配套业务拓展

  2020年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安排,确定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当前经济“内循环”环境下,汽车厂家对产业链配套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销售旺季零部件供应及时,对零部件的就近配套有迫切需求。“内循环”使国内需求和供给之间形成配套的产业链循环,促使国内汽车产业在轮胎配套选择方面更多关注国内轮胎品牌

  长春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是国内最大的汽车生产制造基地,并且是中国最大、最具竞争力的汽车工业城市。一汽解放、一汽大众、一汽丰越等整车制造业均坐落于长春市汽开区。公司本次募投的实施地点即位于汽开区,有利于快速满足一汽集团配套需求,并辐射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市场。

  (3)加快绿色智能转型升级,高质量推进全球化战略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其中明确指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智能制造”在解决人工成本、产品同质化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次募投项目将高标准建设绿色智能工厂,有力地推动公司向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转型升级;促进公司在高质量推进“7+5”战略、加快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道路上,再次迈出坚实一步,离成为世界一流轮胎企业更近一步。

  (4)落实公司产业布局与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1年6月,公司发布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20-2030年)纲要》,将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为“7+5”战略(中国7个生产基地,海外5个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以更低的成本制造出更优良的产品,助推公司向世界一流轮胎企业迈进。

  长春是中国汽车工业的摇篮,汽车产业发展在全国居领先地位,而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同样在长春产业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国内产业高质量布局,提升“玲珑”品牌在区域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扩大“玲珑”品牌的区域影响力。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15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寸以上),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类。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要求“轮胎子午化率要达到96%,全钢胎无内胎率达到70%,巨型工程胎发展迅猛,年产量达到2万条,子午化率达100%;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产业集群发展为项目提供区位优势保障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5年9月挂牌成立。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唯一一个以汽车产业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区域核心产业为汽车产业,汽车及相关产业占区总产值的95%以上。2020年,汽开区汽车工业实现总产值4,835.80亿元,占全省汽车工业总产值的76%,汽开区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最重要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之一。

  汽开区具备完整的汽车创新研发、零部件配套、人才供给等保障体系,区域内已汇集了一汽红旗、一汽解放、一汽轿车、一汽大众、一汽丰越五家主机厂、七大汽车品牌,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汽开区,有利于借助汽开区产业集群优势实现对一汽集团配套需求和东北三省零售市场的满足,以及对朝鲜、日本、韩国、俄罗斯和蒙古市场的辐射。

  (3)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产品开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为依托,先后在北京、美国、烟台(招远、烟台)、上海、德国、济南成立了研究分院,形成了“三国七地”全球化开放式研发创新体系。公司还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并组建了“蒲公英橡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设了行业内第一家噪声实验室、低滚动阻力实验室,同时建立了轮胎NVH实验室、动力学实验室等前沿科研创新平台。

  公司顺应低碳经济和绿色制造潮流,开发了低滚动阻力、环保、跑气保用、雪地轮胎、低噪声、抗湿滑等高新技术产品系列。其中“超低断面抗湿滑低噪音乘用子午线轮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节油轮胎用高性能橡胶纳米复合材料的设计及制备关键技术”荣获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均为国内轮胎行业在轮胎技术领域的最高奖项。

  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储备和支持。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将公司的研发能力转化为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品牌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后盾

  自成立以来,公司实行多元化品牌战略,面向全球市场进行差异化营销,主要品牌有“玲珑”、“利奥”、“ATLAS”、“EVOLUXX”,产品销往全球173个国家。通过多年来持续的、差异化的推广策略,直达消费者心智,体现品牌调性和消费者黏性,构架品牌护城河。

  通过高端平台推品牌、目标受众精准推送等多元化渠道宣传,保证充分的曝光度,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品牌作为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加以保护,做出争创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战略部署,打造优势品牌,积极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荣获安永奖、铃轩奖、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品牌500强、2021年全球十大最具价值轮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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