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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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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最高价格2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5.95元/股,回购均价18.4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9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2%;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5%。2020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监事谢志锐先生计划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3%。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主体减持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无限售股份和股份总数增加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8.49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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