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重组审核规则》落实上位法要求,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优化重组认定标准。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明确“日常经营行为”的具体内涵,将能够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现金购买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行为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组管理。二是完善重组审核机制。在上市委员会内部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审议,进一步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审慎性和权威性,加强风险把控。三是明确重组上市标准。考虑到重组上市的特殊性,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仅有符合上市条件中净利润或营业收入标准的资产可以实施重组上市,有效把控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四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借鉴交易所市场实践经验,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程序等参照适用《重组审核规则》,丰富支付手段,便利市场选择。
“在新三板,并购重组规则是很多挂牌企业十分关注的内容。北交所设立后,设置并购重组委员会,将有助于相关标准认定和审核效率提升,更好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