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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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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1-4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为支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梅塞尔”,公司持股比例为50%)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建设,保证公司绵阳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顺利运行,经公司2014年9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向美丰梅塞尔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75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期限3年,按人民币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收取利息。美丰梅塞尔的另一方股东-梅塞尔格里斯海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就该事项发布了《关于向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3)。

  因受食品级二氧化碳市场行情低迷影响,且由于美丰梅塞尔近期工程项目尾款支付及日常运营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量增加致其流动资金较为紧张,故其未能于2017年9月11日借款到期日及时归还公司提供的1,600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相应利息。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就该事项发布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为缓解美丰梅塞尔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保证其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2017年10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延长对美丰梅塞尔借款的还款期限至2021年9月12日。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延长参股子公司四川美丰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二、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丰梅塞尔累计偿还本息共计1,948.53万元,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均已还清。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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