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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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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2、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鲨利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鲨利生物”)已经就Sharklet技术展开了深入探讨和相关研究,但相关产品目前尚处于开发阶段,市场准入资质仍在申请中。未来能否取得技术突破形成抗菌产品、相关产品能否获得市场准入、形成规模化生产以及市场需求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鲨利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德周

  注册资本:122.01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向彬先生之女向真持有鲨利生物3%股份,除此之外,鲨利生物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鲨利生物非本公司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和鲨利生物于2021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签署《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无需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鲨利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鉴于甲方拥有医疗器械的制造技术、管理经验及销售渠道,乙方拥有SharkletAsiaLimited授予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日本和韩国等地区(下称“授权市场”)排他性地使用与表面形貌相关的Sharklet微结构系列专利及其相关应用专有技术、商标(以下简称“Sharklet技术”,该技术能够抑制细菌生长,限制病毒的接触转移从而减少有害微生物的传播。)的权利。甲乙双方拟合作进行Sharklet系列专利及技术于不同领域、产品的应用性开发,共同实现其应用及商业价值。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1、具有Sharklet微结构的医用导管类产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授权甲方制造、销售医用导管类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授权许可费、产品销售的提成费等,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签署《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授权协议》予以约定。

  2、具有Sharklet微结构的民用和医用手套(以下简称“手套”):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开发、制造、推广、销售具有Sharklet 微结构的手套,适用于医用及民用。合作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实缴出资,其中维力医疗持股60%,鲨利生物持股40%。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协调合资公司推进研发、制造、推广、销售具有Sharklet技术的手套;

  (2)协助合资公司取得手套的相关市场准入资质;

  (3)保证合资公司产品的生产质量良好及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负责在医疗领域推广和销售手套。

  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授予合资公司的手套使用Sharklet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的合法权力;

  (2)负责组建及管理合资公司在民用市场推广和销售手套的团队,提出具体的运营方案,按照合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具体实施;

  (3)负责手套的技术支持;

  (4)负责核实和维持合资公司的生产和产品的适销性。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就推进合作项目继续商定具体事宜并签署实施性的协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或没有必要实现。

  2、乙方为合作提供的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授权许可,欠缺合法的权利来源,无法依约授权许可。

  3、乙方提供的相关专利、专有技术不具实用性,不能落地实施并生产出合格适销的产品。

  4、甲方未能组织有效的生产实施。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适当安排。

  6、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协议实际履行不存在前置条件。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为合作提供的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及商标授权许可,乙方保证拥有合法的权利来源,在获得相关授权费的前提下,能够合法地依约授权许可。

  2、乙方须保证其授权许可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具备实用性、能够落地实施并生产出合格适销的产品;甲方须保证生产的有效实施。

  3、排他性约定

  乙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对于医用导管类产品,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单独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交易对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或相近似或构成竞争性的项目进行洽谈、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具体期限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授权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对医疗器械类产品的优先研发、制造和销售的权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有待于未来逐步落实,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可能受市场竞争、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抗菌领域的产品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组合、提升综合竞争优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目前尚无法评估。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框架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和鲨利生物已经就Sharklet技术展开了深入探讨和相关研究,但相关产品目前尚处于开发阶段,市场准入资质仍在申请中。未来能否取得技术突破形成抗菌产品、相关产品能否获得市场准入、形成规模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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