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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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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上述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祥增、李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月7日、9 月 8日、9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后续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如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月7日、9月 8日、9月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需求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后续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如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金属钠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靛蓝粉和医药中间体,目前公司业务不涉及钠电池领域,无此类计划。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7 日、9月 8日、9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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