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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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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1-07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100%股权、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100%股权、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寰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其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于2021年8月24日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8月30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材料的公告》。

  公司就相关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并相应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及更新,现将修订后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材料。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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