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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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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于2021年9月9日获悉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岩敏女士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岩敏女士计划在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06,25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949%。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9月8日,高岩敏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因操作失误,在减持卖出过程中将3,000 股卖出误操作成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均价22.48元,成交金额67,440元,由此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1、经与高岩敏女士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高岩敏女士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高岩敏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高岩敏女士于2021年9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33,500股,成交均价22.734 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均价22.48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22.734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为762元,高岩敏女士将全数上交公司。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高岩敏女士误操作所致,但高岩敏女士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4,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7期18号96天;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7期19号187天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9月10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9月10日-2022年3月1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1.4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7期18号96天

  产品编号:DW21001120213718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存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3.30%

  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10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5日

  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二)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7期19号187天

  产品编号:DW21001120213719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存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3.30%

  产品起息日:2021年9月10日

  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16日

  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09。

  (二)与受托方关系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69,482,361.32元,其他流动资产为158,911,719.52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为32.68%,占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8.50%。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该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为“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三)、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投资安排。

  (六)、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取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在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同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海证券对新宏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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