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175,16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70,24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9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4,92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4,92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4,92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1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80%;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1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80%;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1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80%;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凯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1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80%;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16,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9%;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80%;反对44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伍邵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