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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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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7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2021年9月3日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并于2021年9月7日23时59分关闭。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从管理人处获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表决结果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2021年9月7日23时59分表决截止,经统计,债权人对“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8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604,309,039.82元。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95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9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98.9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4,973,477,732.8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31%。

  经统计,同意的债权人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是否同意将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应支付剩余重整投资款的义务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议案。

  二、风险提示

  1.在梓禾瑾芯成为银亿股份重整投资人后,每次投资款的支付都存在违约或严重违约。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2亿元投资款,且至少确保支付15亿元才能申请后续投资款最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支付。但梓禾瑾芯至2020年12月31日仅支付6.66亿元,构成严重违约。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自2月1日至今的7个多月时间里,梓禾瑾芯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再次构成严重违约,严重影响了银亿股份重整进度。

  鉴于重整投资人2021年2月1日申请剩余17亿元投资款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被许可后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若债权人会议同意上述延期付款事项,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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