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王明成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明成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其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保持不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明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明成先生在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明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王明成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王明成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9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陈弘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财务总监余励洁女士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弘先生、余励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9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公司副董事长简历
王明成先生,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5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陈弘,男,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励洁,女,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截至公告日,余励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