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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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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6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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