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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子公司山东省中鲁远洋(烟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鲁食品”)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笔授信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抵押及授信申请情况
为满足中鲁食品经营发展需要,中鲁食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编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295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2984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2985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2986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6566号、烟国用(2002)第1047号)提供最高额抵押。上述抵押物对于中鲁食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新发生的授信业务及其利息、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中鲁食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适用于中鲁食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新发生的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资产抵押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中鲁食品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中鲁食品因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以自有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有利于促进中鲁食品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中鲁食品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以资产抵押为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该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