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按规定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告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彤程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42.406元/股,将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彤程转债”。

  一、“彤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585,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99,235,75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32.96元/股调整为32.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42.406元/股,将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彤程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彤程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