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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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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5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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