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93,31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7.43%。本次解质股份45,000,000股,本次股份解质后,嘉伟实业无质押股份。
●大股东嘉伟实业及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章锦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615,47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6%。本次股份解质后,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25,2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61%,占公司总股本2.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伟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质押股票解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1.股份被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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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伟实业根据资金情况,于2021年9月2日将已质押的45,000,000股股票提前办理了解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93,316,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本次股份解质押后,嘉伟实业不存在质押股份;大股东嘉伟实业及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章锦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615,47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2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61%,占公司总股本2.01%。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