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千平机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均已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千平机械股权)中披露;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千平机械51%股权,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属于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千平机械股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批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千平机械股权)相关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飞、赵顺微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飞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具体如下: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千平机械在承诺期内实现盈利额远低于《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的承诺盈利额,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对此,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了有关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支付现金购买若干台全新机械设备用于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其中:拟支付现金650.00万元向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拟支付现金1,800.00万元向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虎霸”)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
1、交易对方
本次现金购买设备的交易对方为河南矿起、浙江虎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标的
本次现金购买设备的标的资产为河南矿起生产的2台门式起重机、浙江虎霸生产的6台塔式起重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本次现金购买设备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铭国际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1年3月31日,2台门式起重机市场法评估值为652.00万元,6台塔式起重机市场法评估值为1,883.00万元。
交易各方以中铭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最终确认2台门式起重机的作价为650.00万元、6台塔式起重机的作价为1,8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支付方式
(1)根据杭州新盾保与河南矿起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2台门式起重机的付款进度如下:
①在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之内,新盾保支付河南矿起2台设备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②发货前10个工作日,新盾保支付给杭州矿起2台设备价款的45%作为出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以检测报告时间为准)或出厂后3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给河南矿起2台设备价款的20%作为到货款;
③新盾保和河南矿起在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新盾保支付河南矿起标的设备价款的5%尾款(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
(2)根据新盾保与浙江虎霸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6台塔式起重机的付款进度如下:
①每台设备需支付10.00万元定金,在本合同签署后10工作日内支付。该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充货款;
②每台设备发货前20个工作日,新盾保支付给浙江虎霸每台设备价款的75%作为出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以检测报告时间为准)或出厂后1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浙江虎霸每台套设备价款的20%作为到货款;
③新盾保和浙江虎霸在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新盾保支付浙江虎霸标的设备价款的5%尾款(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新盾保将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并按照交易进度支付相应的设备采购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分别向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盾构机1台、向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购买门式起重机2台,合计金额4,621.05万元,前述设备与本次交易购买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均将用于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业务范围相近,归属于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相关设备应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相应数额。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标的设备作价情况进行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对照、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均已在《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中披露;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2台门式起重机和6台塔式起重机,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有实际经营业务,不属于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设备)。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批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就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设备采购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具体如下: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并对风险进行了提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设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汇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了有关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标的设备出租率、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新冠疫情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4日
至2021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9)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洁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