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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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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九月

  致: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和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1年8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日14: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至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5日。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41名,代表股份589,298,303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25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543,972,62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867%;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33名,代表股份45,325,67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58,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5%;反对3,204,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7%;弃权1,035,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261,9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703%;反对3,204,172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2%;弃权1,035,660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5%。

  议案2、 《关于〈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009,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8%;反对7,09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2%;弃权2,19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213,3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0095%;反对7,096,732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弃权2,191,700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3%。

  议案3、 《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0,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42%;反对25,209,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98%;弃权5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0,13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6642%;反对25,209,445票,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98%;弃权556,100票,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刘晔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魏旭彤

  2021年月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1-041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中国化工大厦8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装备环球变更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等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装备环球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晔、魏旭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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