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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1层飞燕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秦立男律师、李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华律师、秦立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30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并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在本次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其余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在本次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其余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销售商品及相关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8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志如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并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同意以1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3日。

  2、授予数量:149.8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0.94%。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16.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6.1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对授予的149.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3.2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3.2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92%、17.67%、18.96%(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硅谷”)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在承租办公场所基础上新增承租B1层员工餐厅,预计金额不超过964.73万元,租赁期限自签署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该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议案中向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房屋、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0年同类业务营业收入。上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间是指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会杰

  注册资本:40,57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及设备设计、开发、制造、安装、修理;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报刊发行;零售图书、报刊;通信、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销售食品、药品、烟草。(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京投公司持股100%。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2.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耀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301室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京投公司持股100%。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交控硅谷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畅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交控硅谷董事长,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之关联关系的认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调度指挥智能演练测评平台。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分公司销售通信板等信号配件。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租赁B1层员工餐厅。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8月18日),除下述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刘波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股份变动系根据其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人员在股份交易行为发生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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