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152,1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7.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成交金额45,354,136.0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727,0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0,181,77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