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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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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华宝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内容,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进行相应更新及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将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投资策略增加“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4、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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