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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8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9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价格:由13.2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6人调整为927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福医药”)于2021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说明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结果: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P=13.25-0.09856≈13.15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3.2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6人调整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人福医药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人福医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8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3.2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6人调整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邓霞飞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议案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邓霞飞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9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36.9035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1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6.9035万股,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2,236.9035万股

  3、授予人数:927人

  4、授予价格:13.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3.2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6人调整为927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9月1日首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333.4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不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人福医药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人福医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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