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邱丽敏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34,686,000股公司股票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0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0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分别简称为“201号私募基金”、“202号私募基金”、“203号私募基金”),并与上述玄元科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邱丽敏女士及其儿子周诚智先生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021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邱丽敏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16,145,200股给201号私募基金及202号私募基金。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发来的《转让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邱丽敏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12,919,400股给202号私募基金及203号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完成,且本次转让计划的转让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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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邱丽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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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四舍五入导致。
三、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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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1、邱丽敏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01号私募基金、202号私募基金及203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邱丽敏女士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股东邱丽敏女士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