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1年6月24日(即上一期累计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2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71,436,148.5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报数据,未合并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10.85%;占合并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85%。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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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7,927,055.43元(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暂计10万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告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理由:
原告承建被告“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并与被告签署了4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原告应被告要求完成变更共计24,022,280.78元。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总计160,152,280.8元,但被告仅支付102,225,225.4元,仍有57,927,055.43元未支付,故原告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等待开庭审理。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案件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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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