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82,901,93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5.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24%;累计司法冻结1,134,23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仍在实施破产重整,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新光集团通知,获悉新光集团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浙07执4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注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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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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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82,901,93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5.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24%;累计司法冻结1,134,239,9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5%。
2、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新光集团、虞云新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新光集团冻结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存在冻结股份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仍在实施破产重整,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