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2日成立,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前确定大类资产初始配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3 个月为建仓期,力争在建仓期结束前达到大类资产初始配比目标。
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开始到建仓期结束前,力争做到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现金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的占比为 80:2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中欧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拟召开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便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保障本次大会合法、有效、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的相关安排特别预先公告。
本预公告内容仅为本基金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的初步安排,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发布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公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必要内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将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中公告。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五、 表决
表决方式及具体表决时间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会议通知为准。
六、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七、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申宇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7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 重要提示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正式会议通知为准。在大会正式会议通知公告之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征集授权的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构成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明示或者暗示。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预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附件二《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审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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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自前述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98号)准予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为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届时如出现该种情形所有清算费用将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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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6个封闭期和5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1至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次为睿尚第三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1年10月15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A类份额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C类份额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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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巨额赎回处理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五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五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马云歌
6.2 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C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1年10月15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1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