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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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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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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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一家以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商。2021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沿用2020年既定的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剥离和减少非核心产业投入。
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主业主打电子玻璃产品。电子玻璃是电子信息显示产业的核心材料,从用途上分为基板玻璃和盖板玻璃。目前,公司TFT-LCD液晶玻璃基板产线可以全面覆盖G5、G6和G8.5代液晶玻璃基板产品。公司在做好全尺寸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的同时,横向布局盖板玻璃原片、曲面盖板玻璃、车载盖板玻璃、耐摔玻璃、光学膜片等其他核心光电显示材料。
公司依托多年的产业发展与经验,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注重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专业院校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合作机制,不仅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研发支撑,而且为我国电子玻璃产品的进口替代默默耕耘。现阶段,公司TFT-LCD液晶玻璃基板产品已经全面覆盖G5、G6和G8.5代液晶玻璃基板产品,公司的盖板玻璃产品也已经完成3D大尺寸热弯、3D丝印及3D大尺寸AR/AF镀膜等核心技术开发,走在了行业的前列。报告期,公司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2.64亿元,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50.74%。
除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外,公司还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以及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及石墨烯技术应用等业务。受债务违约事件影响,公司流动性持续处于紧张状态,由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均需要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受累于资金量不足,公司报告期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等业务订单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前者实现销售收入0.94亿元,后者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4%,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虽然较去年同期上升31%,但仍然增加了公司的亏损程度。公司石墨烯产业化应用业务,除成熟的热管理材料类石墨烯产业化应用项目外,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悬浮石墨烯传感芯片技术相关的技术研发也因资金紧张及全球疫情影响,暂时处于停滞状态。报告期,公司石墨烯产业化应用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1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3%,其产品主要包括智慧石墨烯路灯、电热卷轴画、电暖墙、电暖器、暖手宝等。此外,公司根据聚焦发展主业,剥离非核心产业的战略目标以及资金流动性情况,报告期内已经停止开展辅助业务--电子通讯业务。
除上述经营事项外,公司报告期还有公司债券到期后续事项,即公司2015年5月19日发行的五年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东旭债”、债券代码112243)至2020年5月18日期满,公司与部分持有人签订了展期协议,详见公司2020-030号《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的公告》。2021年5月18日,公司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元,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仍处于违约状态。详见公司2021-027号《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轩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承租人应当按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做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郭轩、吴少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何强先生代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4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