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7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30万股且不超过7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6.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2021年6月25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7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截至2021年8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6,30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成交的最高价为11.88元/股,最低价为11.34元/股,回购均价为11.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27.2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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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股票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本次股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