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吕强、UBS AG、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金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2亿股,发行价格为 12.5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岳涛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1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追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拟与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追加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0,100 万元。追加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六分科技、南京智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1,200 万元。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王小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想先生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向公司推荐王小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小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位。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77.30万元,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1,090.58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1上半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0.0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万元;以超募资金支付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款225.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6,536.81万元。
2)2021上半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6.56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4)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直接投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利息累计投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9,470.20万元。
5)2021上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直接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1,05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累计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1,050.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244,047.60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266,740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163.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1上半年度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支付收购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现金对价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2,867.15 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上半年度累计利息收入14.74万元,手续费支出0.06万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808,257.55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158 号”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 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万元,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1上半年度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00.00万元。
2)2021上半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发行费用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上半年度累计利息收入0.00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420.48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截至2021年2月2日止,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40亿元,于2021年2月3日止,扣除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443,396.23元),本公司实际收到股权款人民币3,974,5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垫支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额144.34万元,该部分费用应由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1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费用由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垫支资金的差额22.83万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1上半年度以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349.16万元,其中:
投入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款4,272.67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款4,718.12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款862.5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495.87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上半年度累计利息收入1,676.16万元,手续费支出0.20万元。
(3)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37,996,217.89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1,050.00万元。
2、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节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节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166.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420.48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四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上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四维图新1号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71,092 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 31,606,638 股。
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976,383股;截至8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63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1年3月23日届满,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1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 20,1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分科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现追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拟与六分科技、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0,100 万元。追加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六分科技、南京智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1,200 万元。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6525万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导航信息网络、位置信息网络应用、导航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半导体芯片、智慧城市系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在六分科技担任董事职务。六分科技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蒋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4栋3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智联系公司参股公司图吧 BVI 子公司香港智联的子公司,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 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大屏机、GSM通讯模块等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向关联方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 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追加的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王小川,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小川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小川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