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开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贞女士由于工作安排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推荐,现提名胡忠俊先生为监事候选人,胡忠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航装备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
截至2020年7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20,167,794.0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40,300,588.14元,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11,229,100.19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564,443,761.8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9,303,708.9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于2020年7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浦发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4,402,920.16元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2,920.1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止。
2020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届满。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551903304910618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5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为结息日或清户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5%。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止,到期后需重新签订合同。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定存款为33,516,063.45元。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58040078801100000828、58040078801000000829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5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为结息日或清户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45%。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延期次数不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定存款为34,321,749.98元及5,107,762.76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鹅制冷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在该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7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5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
■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8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专户上的募集资金余额共94,093.3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本次现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兑付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航证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故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中航证券,为中航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1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航证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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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本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授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二)委托方式
本公司将参照市场同类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中航证券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风险水平、预期收益、定制期限等是否符合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需求,并与中航证券签订具体委托产品理财合同。
(三)授权委托理财办理手续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随时可支取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购买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6.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内,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且公司对于中航证券业务及风险控制更为了解。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投资中航证券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流动性好的(随时可支取的)产品。将规范投资操作,控制交易风险。
2、本公司将在交易中严格遵守上交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
3、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本公司9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本公司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54,000万元。
十二、附件
1、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及大华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0年末合伙人数:23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
2020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具体如下: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龙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王冬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税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审计机构选聘情况,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及大华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
截至2020年7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 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薪酬等,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可实现同一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的效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总会计师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按季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每季度结束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季度结束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贞女士的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工作职务调整,刘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贞女士辞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刘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刘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刘贞女士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忠俊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胡忠俊先生简历
胡忠俊,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于国信证券南京财富管理中心,担任投资顾问;2011年4月至2015年4月,于华融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主办人、基金业务部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忠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30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延安路35号江航装备701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7日
至2021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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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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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9月13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9月13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499001
传真:0551-63499351
联系人:王永骞 袁乃国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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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586 公司简称:江航装备